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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女企业家商会 章程 (摘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东莞市女企业家会,英文名称:
  Dong Guan Women Entrepreneur Chamber of Commerce。(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由全市不同行业的企业中的女性法定代表人、企业女性股东及企业经营管理中优秀的女性管理者,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东莞市工商业联合会(东莞市总商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道德风尚,发扬爱国、敬业、守法的传统;加强全市民营女企业家会员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交流,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倡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维护民营女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搭建与各方沟通的桥梁,促进会员企业的健康发展。立足东莞,诚信奉献,团结进取,创新共赢,打造国际卓越女商平台,为深化改革开放路线和构建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建设幸福东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和高水平崛起作出应有贡献。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引导企业、女企业家遵纪守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倡
  导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培训、研讨、交流等,帮助女企业家提高综合素质
  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开展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会员之间、会员与有关
  组织、团体之间的沟通联系。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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