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女莞商联合会木兰关爱基金
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帮助困难会员解决燃眉之急,奖励会员见义勇为的高尚品德和在事业上取得的杰出成就;体现女企业家商会关爱会员,会员间彼此相互扶持的情意,营造温情、积极向上和活跃的商会氛围,决定设立“木兰关爱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设立宗旨
木兰关爱基金主要是面向会员,帮扶会员和奖励会员而设立的商会内部基金。希望通过木兰关爱基金的设立,不仅能帮助困难会员尽快走出困境,更能鼓励会员弘扬中华民族大爱无疆的高尚风格;同时,鼓励会员在事业上追逐梦想,不断跨越巅峰,永远向上;最终令每个会员都能轻装上阵,为个人事业、行业、东莞和祖国的发展做出杰出贡献。
二、拨放宗旨
1、救急不救贫;
2、肯定和奖励会员见义勇为的榜样行为,感召更多的人弘扬和学习她们的英雄事迹。
3、支持和鼓励会员在所从事的行业创新改革、追求超越,取得事业上杰出成就。
三、机构设置
木兰关爱基金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设委员5人。东莞市女企业家商会会长任管委会主任,下设管委会办公室,由秘书长任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负责关爱基金的收支管理。管委会根据申请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申请必须经三分二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名同意方可拨付,特殊情况可视情而定。
四、使用的对象和范围
1、基金拨付对象:东莞市女企业家商会所有会员。
2、基金拨付范围(共四项)
- 重大灾害:遇到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身患重病或地震、火灾自然灾害,急需援助度过燃眉之急。
- 见义勇为:被国家或省市认定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会员。
- 突发事件:商会发生突出事件时表现突出的会员;
- 杰出贡献:为行业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被国家、省、市和行业表扬授予含金量较高称号的会员,或者为商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
五、申请、审批程序
1、会员个人或管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木兰关爱基金申请审批表》。
2、管委会办公室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
3、管委会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和批准。
4、管委会下达《木兰关爱基金》拨付通知书,基金仅可拨付会员个人账户。
六、基金来源
1、每年提取会费10%等额的金额作为固定的基金来源;
2、鼓励个人和社会各界捐赠。
七、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5年8月6日起开始执行,具体条款的解释由东莞市女企业家商会木兰关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