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集中资金力量资助发明专利
《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修订)》日前印发
日前,东莞市印发《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修订)》(下称《办法》),在专利申请资助、专利企业认定资助、专利信息分析利用项目资助及专利质押融资及交易资助等多个方面做了修订。记者发现,《办法》取消了以往对实用新型授权专利和外观设计授权专利的资助,旨在集中资金力量资助发明专利,以此提高专利申请质量。
代理本市企业首件发明专利申请可获奖励
事实上,自2007年实施专利申请资助政策以来,东莞市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不过,东莞市的专利质量不高,专利结构有待优化。在此背景下,《办法》取消了对实用新型授权专利和外观设计授权专利的资助。而在发明专利资助额度方面,《办法》规定,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后每件资助3000元,获得授权后每件再资助12000元;获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0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除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0元;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2000元。同一PCT申请最多资助2个境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
同时,由于当前东莞市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远未普及,拥有发明专利的企业数占全市工业企业数的比例仅约1.9%,为了提高专利代理机构向无发明专利企业宣传知识产权、提高代理服务的积极性,帮助企业实现发明专利零突破,《办法》增加了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企业首件发明专利申请的奖励。根据《办法》,每代理1家本市企业的首件发明专利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的,对本市专利代理机构给予5000元的资助,同一机构同一年度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万元。
另一方面,为推动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办法》将贯标资助纳入专利资助政策,提高企业贯标积极性和保障贯标工作的推进力度。
专利质押融资贷款贴息资助比例调整为70%
此外,为加强东莞市专利信息的分析利用,办法增设了专门一章对专利信息分析利用项目予以资助,具体包括专利预警分析、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导航、专利信息平台建设、重大经济活动专利分析评议、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等项目。根据《办法》,专利预警分析、专利数据库建设、重大经济活动专利分析评议、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产业专利导航、专利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不仅如此,《办法》适当加大了专利质押融资贷款贴息资助比例,由过去的50%调整到70%,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根据《办法》,对实际支付以专利出质获得贷款利息的70%给予补贴,同一专利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同一单位每年贴息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其实际发生的专利价值评估费用的50%给予资助,且同一项专利资产评估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